案例
溜车追尾责任不清
造成拥堵罚款教育
去年10月23日21时28分,南门外大街与南马路交口发生一起轻微车损交通事故。交警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接到报警后,电话告知事故双方驾驶人尽快撤离现场,拍照并互换驾驶证后到大队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双方是等红灯时发生了碰撞,后车称前车溜车,前车则认为后车追尾。然而,接到值班室电话通知后,前车驾驶人陈女士认为撤离现场后责任说不清,必须由民警到现场判定责任。
事故地点位于繁华区域,事发时间正是交通高峰,虽然事故处理民警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但陈女士应撤不撤的行为还是导致了路段堵车约200米。后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实是陈女士的车辆不慎溜车。此后,交警南马路大队对陈女士实施“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教育。
提醒
快处快撤理赔注意
保险对应车损价格
如果当事人要去“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条件是各方都是机动车;车辆只有交强险的,单车损失必须在2000元以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单车损失没有限制。(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