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追凶25年的姐妹俩:凶手被判无期,我们的人生也走样了

2021-03-19 10:42:33 作者: 为父追凶25

被害人25年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2019年8月,张阿丽姐妹俩为父追凶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同年9月,张登樊被广东民警抓获,其姐姐张某春随后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据慈利警方此前通报,案发后,因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加之当时交通不便,且张登樊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能够使用的侦查手段非常有限;此案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以来,慈利警方陆续发现一些线索,经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登樊早已获得新户口并更名为“张鑫”,且已在广东成家。

2020年11月17日,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登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春涉嫌窝藏罪。此次庭审,在刑事案件之外,张阿丽姐妹还对张登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多万元。

庭审现场在庭审时,张登樊当庭翻供,辩解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承认过失杀人。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根据张登樊对案件翻供的态度,最终向合议庭作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2021年3月17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张阿丽处获悉,她已收到该案一审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中载明,张登樊持利器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因张登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张登樊姐姐张某春“明知张登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针对张阿丽姐妹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令张登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对刑事判决认可但不满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准备上诉

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张阿丽告诉记者,对刑事判决能接受,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判他(张登樊)无期徒刑,这个虽然我们也想一命抵一命,但也只能接受,因为毕竟有‘未成年’这个因素,但民事赔偿部分太少了,我们不满意准备上诉。”

“这么多年,他们家都没有对我们说一句道歉的话,而且张登樊被抓后认罪认罚,到开庭又当庭翻供,还说只对我们象征性地赔偿,对方这样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张阿丽表示,这25年来,她们姐妹为了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青春,“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人家都是在家团圆,而我们只能在他可能出现的地方蹲点,这样的苦难道不该补偿吗?”

“另外,他一个杀人犯都能结婚生子,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而我们的青春都毁了,我31岁才结婚,妹妹也是29岁才出嫁,这在农村都算大龄了。这样的人生是不公平的。”张阿丽告诉记者,“当初我们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是120多万元,但只判了3万多元,这件事情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和心理伤害确实太大了,所以我们一定会提起上诉。”

(原题为:《【紫牛头条】为父追凶25年的姐妹俩:凶手被判无期,我们的人生也走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