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直播带货可谓风靡一时,此次郭美美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也是通过直播带货。
据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10500亿元。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中消协2020年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披露直播带货“七大坑”,销售违禁产品便是其中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我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直播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MCN机构监管真空等因素是直播带货行业野蛮发展的主要原因。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顺法指出,此前我国与直播带货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较为原则,指导性较差,并且专业性强,操作性不强。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子商务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未对直播行为作出规定。随着直播的兴起,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的性质、关系、责任以及带货行为的指引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频发,已经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注意。
3月15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办法被视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补充,对“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业态以及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市场各方对此抱有一定期待。
例如,办法中明确,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这条规定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直播结束后保存三年是为了取证留底,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主播自身合法权益,这会促进直播电商诚实守信、言出必行,从根本上解决带货直播主播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盘和林还指出,目前办法中提到的处罚多设置为绝对金额的处罚。在他看来,对于普通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个处罚力度是足够的,但是对于头部交易经营者、高值交易经营者来说,则需要引入相对金额的处罚。“就是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因为头部交易经营者其本身交易体量巨大,数千元的罚款对其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必须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