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弟弟被公证"死亡",哥哥独自继承房产,公证处:这算家庭矛盾

2021-03-23 14:02:31 作者: 活着的弟弟被

房子价值约75万

记者查询发现,这套房子位于昌邑区,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是一套回迁小区,网站显示目前均价在6283元/米,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该房屋价值约为75万。

“从我爸妈去世后,我哥(王春光)就不跟我来往了,也没跟我姐姐来往。”王春波说,王春光去公证处不仅没告诉自己,甚至也瞒着两个姐姐。在自己出狱后,王春光曾经通过“蹲守”的方式找到自己,通知他父母的房子要卖掉,“我还说到时候大家该怎么分,就怎么分。结果后来发现他都独占了。”

王春波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目前江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始终没有跟自己正式道歉。

根据王春波提供的电话,记者拨打王春光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王春波说,在发现房产被独占后,就找不到王春光了,“他躲起来了。”

律师说法:公证处有责任

在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管委会委员、执行主任张玉锋律师看来,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变更,王春光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公证处人员明知而配合,也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的共犯。

“从民事的领域,王春光是明确的侵权故意,从公证处的角度,有重大的过失。公证处应该采信的是公安、法院这种权威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从这个角度来说,公证处的审查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日常的操作规则。我个人认为,公证处和王春光是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王春波的财产权。”张玉锋律师表示,即便是公证处在2017年作出了相关的声明,但作为所有权的物权,如果房产所有权人已经变更,房产不会因为公证处的做出声明而变化所有权的事实,因此对于王春波的财产被侵占,公证处有责任。

张玉锋律师建议,王春波维权,可以尝试去公安刑事报案,追究王春光等人的刑责,也可以民事诉讼起诉王春光,分割财产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