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防卫过当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认定冷兰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丽江检方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冷兰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检方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丽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检方的抗诉理由成立,指令华坪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0年4月15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再审作出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冷兰有期徒刑7年。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再审判决书内容显示,经再审查明,除在案发中心现场院内发现滴落状血迹外,从院内进入的中间厨房也有滴落状血迹,现场有曾某利从厨房拿出的菜刀一把及冷兰携带的水果刀一把。
“曾某利受伤后曾跑到厨房,后又从厨房出来。”再审法院认为,曾某利进入中间厨房一次还是两次、受伤是在去厨房拿菜刀之前还是之后的问题,目击证人刘某平的第一、二次证言与第三、四次证言及冷兰的供述相互矛盾,冷兰与刘某平系夫妻关系,存在利害关系。
△再审判决书,改判7年
因此,再审法院称,曾某利是先持刀与冷兰发生撕打受伤,还是在撕打受伤后跑回厨房拿菜刀出来后倒在现场,存在疑问,对该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冷兰是否是在曾某利进厨房拿着菜刀冲向自己时用水果刀刺伤对方,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再审法院还称,冷兰接到曾某利电话,在未存在实际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携带水果刀前往曾某利租住房的意图存在合理怀疑,曾某利受伤后二次进入房间又很快出来的目的、理由存在合理怀疑。综上,冷兰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原审认定冷兰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系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属认定错误,与之对应的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再审应予纠正。”判决书中称。
再审判决作出的一天之前,2020年4月14日,冷兰被执行逮捕。
【重新获释】
终审认定检方“抗诉不当”
“防卫过当”判决仍旧有效
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再审庭审录像内容显示,庭审时,冷兰辩护人曾提出,根据疑点利益归被告人原则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证明冷兰行为不是防卫过当的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不能因为证据存疑就否认防卫过当。
对此,再审法院称,疑点利益归被告原则,是指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但本案中,冷兰故意伤害曾某利的身体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视频截图
对这一判决结果,冷兰及其家属表示不服,坚决上诉。冷兰在《上诉状》中提出,时隔多年,再次被羁押,已物是人非,“本来该忘记的已经忘记,但突如其来的抗诉、再审、重判……思索再三,我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我是无罪的。”
此前,冷兰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提出,“法院在无法确定曾某利拿刀在前还是受伤在前的前提下,直接否认曾某利的不法侵害、冷兰的防卫行为,属于认定事实及逻辑错误。”王艳涛表示。
近日,这起延当十余年的涉正当防卫案件终于有了终审裁定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丽江中院的消息人士处获悉,2021年3月11日,丽江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华坪县人民法院再审时对冷兰作出的刑事判决,永胜县人民法院2006年认定冷兰防卫过当的判决仍具有法律效力。
丽江中院《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该院认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有补充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抗诉,二审期间补侦的证据,尚不足以改变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