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过世后,遗体一般会暂存在医院的太平间,再由殡仪馆和家属一同接走进行告别仪式。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上海的王阿婆的家人却碰到了一件离奇的事情:
在领取王阿婆遗体时
发现遗体已被别人领走
并且还进行了告别仪式、火化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的9月13日清晨,王阿婆在上海某医院逝世,遗体于当天5时30分送入医院太平间16号柜,并由家属确认并上锁。
不料,次日上午
王阿婆家属来接运遗体
打开16号柜时
发现该柜内已不是母亲的遗体
变成了一具男性遗体
王阿婆女儿: 尸体打开来一看,是别人的。我们就直接去找医院,我们说你们今天先通知一下殡仪馆,昨天和今天早上送来的遗体不要火化。
后经核实
医院在与上海某殡仪馆
及另一位死者家属张某的交接过程中
将王阿婆的遗体与张某父亲的遗体搞错了。
而王阿婆遗体
已被错当成张某父亲的遗体
进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
一个是男性、一个是女性
样貌、身材都不同
居然能被这么轻易的混淆?!
面对王阿婆家人的质问
另一个当事人张某表示
老人化了妆,没认出来……
代理律师:张某当时的解释是老人化了妆,在辨认上面就没有特别地仔细吧。殡仪馆还有家人、医院在场都有一个核对的程序, 可能是每个人的环节上都有一些失误吧。
就这样,王阿婆的遗体灭失了
但由于告别仪式已定好日期
并向亲友发出通知
王阿婆一家照旧举行了告别仪式
只不过,大家只能对着遗像告别
未能瞻仰遗容、护送火化
仪式后,还请亲友吃了”豆腐饭”
王阿婆女婿:追悼会去开的,不给人家吃饭可以吗?豆腐饭的钱大概是一万多元。
王阿婆的女儿认为,
是医院、殡仪馆和张某的过错
造成其母亲的遗体灭失
对自己及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
故要求三方共同赔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餐饮费、精神抚慰金等
共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
医院与殡仪馆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张某承担10%
最终,双方在二审时达成案外和解
申请撤诉并被准许
法官解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家属的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也受到了侵犯。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 叶佳:死者亲属通过祭奠可以缓解因死者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可能影响死者亲属的社会评价,所以祭奠权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格权的类型,但是它也是属于自然人应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原标题:这也能错?老母亲遗体被别家当成爸爸火化,因为化了妆没认出来?上海这家人崩溃了……)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