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都是最值钱的固定资产,当家里老人去世之后,我们往往认为子女就是房产的继承人,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来说,这样的做法似乎是符合公认的。不过就在此前,出现了独生子女没有办法完全继承房产的特殊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个谣言,那就是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实际上这不过是以讹传讹,人民日报就此事给出了正面的解释。
为什么会有谣言传出?
根据广州日报报道,一位名叫小丽的女子,在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就准备将父母生前住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律师却告诉她,她没有权利完全拥有这套房产。这一特殊案例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热议,在事情不断被传播的过程中,就从没有办法完全继承变成了无法继承,这让不少独生子女感到恐慌,毕竟房产是父母辛辛苦苦挣的钱买的,难道之后就要归于其他人了吗?
其实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在于1985年实行的法律法规,当小丽的父亲去世的时候,她的祖母尚在人世,祖母有权利继承一部分的财产,而在祖母过世之后,这部分财产又转交给她其他的子女,这才导致小丽在母亲去世之后,没有办法完全继承财产。
人民日报对此案件做出解释
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了恐慌,人民日报对此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且给出了相关结论。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有去世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所以独生子女本身就不存在完全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若是父母想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子女的话,是需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的,只有被判定有效的遗嘱,才能够被严格执行。小丽的父亲去世的比较早,也没有订立遗嘱,所以就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财产的分配了。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遗嘱形式和新增的遗嘱形式
今年我国颁布了《民法典》,可以被认为是当今社会的百科全书,其中就包括立遗嘱。按照之前的《继承法》规定,国家承认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若是出现了一个人立了多份遗嘱的情况,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若是没有公证遗嘱,按照订立时间最晚的遗嘱执行。如今国家再次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同时这两种方式也需要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在录像的时候需要明确见证人的身份,打印遗嘱的签字也需要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不得事后补签,
立遗嘱虽然在国人眼里是一件晦气的事情,但毕竟关于自己的财产分配,还是应该消除这种芥蒂的。目前,有四种人应该尽快立遗嘱:第一、工种特殊且危险性比较高的;第二、个人资产较多的人;第三、家庭关系复杂的人;第四、还有清醒意识的老年人。
对于那些想要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的人来说,立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若是再次出现上述特殊案例的情况,自己的子女能够分得的财产就会再次缩小。所以说,人们最好还是不要避讳死亡这件事情,在意识清醒之前,做好自己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