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致电该店了解情况,一张姓男子接起电话。延续之前对许女士的强硬作风。
“你想去报道你就去报道。我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我们在店里都有告知的。墙上都贴得好好的。”
“她自己带小孩来撸猫,大人就该知道,如果是特别矫情的小孩,你就不应该带他去,猫是活的,不是死的。”
“它也没有跑上来抓你。只是轻微的抓伤。这种是很正常的。”
“如果要去打疫苗,可以,你自行承担责任。要么经过我的同意,我愿意承认你再去打。如果我没有同意,你自己私自去打了,不好意思,我不会给你承担。”
“我们只提供场所。我们的义务是什么?提供健康的猫,我把所有的疫苗本给工商看过。”
“投诉个鸡毛啊,有什么用。”
“我这个地方是营业场所,我只要保证我提供的小猫是健康的就行了。”
“大人带小孩来玩,就要评估风险。”
“我又没有强制你来,大人没有判断能力吗,不应该带矫情的小孩来有风险的地方!”
“大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不是由我来为你们的行为埋单!”
“我的义务已经做得够好的了。该告知的告知……还让我怎么办?”
无责?属于无效条款
去撸猫馆,风险自担?店方无责?对此,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孙英杰律师不认可这样的说法。
孙英杰认为,经营性的场所应该有安全保证。撸猫馆猫咪伤人,店方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顾客进入撸猫馆需要购买“门票”,此时店方与顾客已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从合同角度来看,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此情形属于饲养动物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至于店方的“如有抓伤,店方不承担责任”的店堂告示,属于店方单方面声明,对顾客无约束力;即使订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此也属于无效条款。
采访后记
作为一种新兴宠猫业态,目前上海已有400多家撸猫馆,猫咪若有伤人,怎么办?其实不少从业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店家现行做法一般是两种,一是不接待12岁以下孩童;二是通过告示、协议等“有言在先”,若有抓伤,店方是否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承担多少。
面对全新的商业模式,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和宠物亲密接触的同时,应该加强做好自我保护意识,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商家,更要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一旦发生意外,遵循的不该是“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是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 我要爆料 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