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刘大蔚父母刘行中、胡国继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2016年10月18日,刘大蔚父母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本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5年12月17日,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刘大蔚在狱中写出长达25页的申诉信,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刘大蔚还称,自己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其“买的是仿真枪,不属于枪支,玩具枪的致伤力与一般的仿真枪差别不大,与真正制式枪支的致伤力存在天壤之别”。
对于儿子的申诉信,其母胡国继认为,儿子只是个枪械迷,没有任何利用枪形物犯罪的动机和言行。
这起案件,也彻底改变了刘家的生活。刘大蔚被逮捕之前,家里有个小门市,生活还过得去。儿子被判刑后,胡国继和刘行中两人到了福建宁德打工,住在没有装修的毛坯房内,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这里方便每个月去监狱看望刘大蔚。
2019年5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自2018年12月25日再审宣判以来,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核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的刑事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