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在保护孩子的身体和生理健康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而在学校里的很多举动通常会伤害到孩子,比如学校最常见的成绩名次,名次高的学生容易骄傲,名次低的学生容易自卑,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称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并且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那么学校如何保护小学生心理健康呢?大家跟见闻坊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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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教育部征求意见:学生遭受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 学校不得拒绝推诿
4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意见稿明确,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和制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实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向学生推销或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谋取利益;其他利用学生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意见稿还指出,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电话、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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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到问题根源
孩子的心理问题可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我们应该尽量找准问题的根源,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有针对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