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十八里店某村干部开车撞人”情况,经调查,事发于2021年3月22日8时许,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某村村委会院内,犯罪嫌疑人费某强(男,52岁)驾车将胡某录(男,53岁)撞倒后,下车对胡某录进行踢踹。经核实,费某强和胡某录曾同为村委会干部,任职期间因工作问题素有矛盾。事发当日,二人驾车在村委会前道路会车时,胡某录驾车别挡费某强车辆,费某强遂调头追赶,在村委会院内将已下车步行的胡某录撞倒。
案发当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受案立案,开展侦查工作。3月23日,依法对费某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送看守所羁押期间,因费某强身患疾病,经第三方专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出具应予暂缓收押建议,警方对该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后,警方持续推进案件调查,开展嫌疑人讯问,证人询问,车辆勘验,视频证据分析,伤者伤情鉴定等工作,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后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4月8日,费某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