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亲弟举报伪造火化证领抚恤金:被告得没法,把父亲扒出来烧了

2021-04-12 16:00:24 作者: 女子被亲弟举

黄文兴说,报案之后,2020年12月3日,他向吴桥县公安局张警官询问案件进展,张警官称“正在调查”,并证实其父亲的火化证是由吴桥县殡葬管理所出具的。

次日,他找到吴桥县民政局的牟副局长和殡葬管理所的王振清所长,申请查看火化证及经办人签字原件,王振清所长说因会计不在,下周一可以来查看。12月7日再联系王所长,他称其不在单位,原件不在只有复印件;第二天,他又联系民政局牟副局长,牟副局长说所有证件已被公安机关拿走,无法查看,要想看只能去公安局查看。

2020年12月23日,他接到县公安局张警官“已立案”的电话告知,并在次日拿到了县公安局出具的黄桂平涉嫌诈骗案立案通知书。张警官也让他看了黄桂平的签字,以及吴桥县殡葬管理所出具的2019年7月15日的火化证。

对于7月15日的火化时间,黄文兴表示强烈的质疑。他说,父亲去世之初,原本商量的是要火化,因为他们当时就知道,不火化的话就领取不到抚恤金和丧葬费,但最后还是决定了土葬。

7月15日下午16时父亲下葬时,他是亲眼看着的,根本就没有去火化;下完葬,还要举办酒席答谢亲友,且酒席至少举行到晚上八九点钟。而火葬场在安陵镇水波村,离他们村子有三四十里地远,把父亲从棺材里扒出来再运到火葬场,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弄到深更半夜去火葬,这怎么可能呢?

黄文兴表示,下葬完父亲,他并没有参加酒席,而是被打走了,但大哥黄文松一直呆到酒席结束,他应该知道相关情况。

4月8日,黄文松向记者表示,父亲当时确实是土葬的。土葬结束后,家里摆了三桌酒席招待亲友,且酒席一直持续到晚上23时左右才结束,根本没有去火葬场进行火葬的时间。

他还说,父亲去世后,弟弟黄文兴提出要火化,但被二妹黄桂平否定了,她坚持要土葬,并表示火化证的问题自己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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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知:埋葬当天并未火化,火化证是托关系办的

黄文兴对父亲火化证的问题一直紧追不放。

2021年1月12日,黄文兴接到县公安局张警官的电话,称没有找到“没有火化证不能领取丧葬费”的相关法律依据,还让他去帮助寻找相关依据。但他认为,该规定在吴桥县各单位都在执行,怎么会因为“黄桂平一案”被改变甚至被推翻?他追问张警官其父亲是否火化了,张警官回答说,他考虑可能火化了,但因为你的反映,黄桂平他们怕出问题,大概在2020年又进行了火化。

火化证上显示的是2019年7月15日火化,警方调查是2020年进行的火化,这明显是在造假。2021年1月12日,黄文星向吴桥县纪监委实名举报吴桥县殡葬管理所王振清所长涉嫌滥用职权和伪造买卖火花证件;次日,该县纪监委回电称“案件已受理”。

2021年2月1日,黄文兴向沧州市民政局申请调查火化证真伪以及火化的日期和具体时间;2月5日,沧州市民政局回复称,已收到吴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出具的火化证明。该证明显示,是在2019年7月15日火化的,并且有火化车司机作证,而具体的火化时间据刘姓火化工说是下午17时左右。

随后的2月22日,张警官在电话中告诉黄文兴,他父亲埋葬当天并没有火化,其火化证是托关系办理的,而他父亲的火化时间,据其二姐黄桂平说是在2020年的11月份或12月份进行的,由她们兄妹四人起尸后送到吴桥县火化场火化的。

黄文兴对此结论并不满意,3月3日,他进一步向沧州市民政局和河北省民政厅反映,要求吴桥县殡葬管理所出局书面火化信息材料,虽然上述单位进行了协调,但吴桥县殡葬管理所仍拒绝出具。但他却也得到了证实,父亲的火化信息已被录入民政网络系统,该系统显示的火化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3月30日,吴桥县纪监委也向其通报了调查结论:不确定人是否进行了火化,但确定火化证是真的。纪监委的工作人员还称,黄桂平说其父亲的火化是日后火化。

被举报的二姐说:被告得没办法,才把父亲给扒出来给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