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判死缓? 四川省高院:正在依法认真评查

2021-04-12 21:16:23 作者: 女婿一家三口

川观新闻讯 近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宣判的一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引起社会的关注。按照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1月10日,邹涛(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持尖刀捅伤,邹涛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涛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涛的岳父张志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认为“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讨论。4月12日,四川省高院发布《情况说明》称:最近,我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四川省高院二审认定,张志军和女婿邹涛一家人因为争夺外孙女产生了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呵止邹涛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别向邹涛、杨菊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波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涛、杨菊当场死亡,邹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于是又通知正在上班的张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

当事人向媒体提供的判决文书显示,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波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基于以上理由,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