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老师与家长之间,总是老师强势。老师“挟孩子以令家长”,家长敢怒不敢言。事实并非如此。
教师是公职人员,受到制度约束和群众监督,稍有不慎,就会惹上麻烦,弄得灰头土脸。
体罚学生、有偿补课被处分的事就不说了。去年有一事件,某家长为发泄对老师的不满,故意给老师发个88元红包,虽然老师马上回了一个更大的,但家长不收,然后截图举报。结果我们都想得到,老师挨了个处分。网友戏称,这是家长在钓鱼执法嘛。
还有比这更厉害的。
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暑假在学校补课,一学生喊他的绰号“大花马”。黄老师很生气,打了该生几个耳光。
家长周某闻讯赶来,将孩子送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以儿子被打伤为由,要求黄老师和另一位姓陈的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
黄老师和陈老师担心周某的举报影响自己和学校,遂和周某多次协商,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人民币。黄老师承担3.5万元,陈老师承担0.5万元。
第二天,周某的儿子出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1835元,也由黄、陈两位老师承担。
但是,黄陈两位老师违规补课的事,仍然被教育主管部门知晓,并按规定予以处理。黄、陈两位老师认为,周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遂向法院起诉周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黄、陈二人4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五千元,并退回非法所得。
偷鸡不成蚀把米。结果出来后,网友直呼:大快人心!
教师暑假在学校补课,很显然是学校组织的,非教师个人行为。不过,教师既然参与了,肯定也分得了补课费。义务教育学段,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不得组织有偿补课,一旦查处,必受严肃处理。
但是,对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而言,确实有暑假补课的需求。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收费高,效果差。相比之下,学校组织的补课,性价比更高。
很多情况下,学校暑假补课,是应大部分家长要求——当然,也符合学校和老师的利益。对参与各方来说,其实是合作共赢。但在政策层面,却是违规的。这是现实的无奈,没有办法。
该家长就是抓住了老师的软肋,吃定老师会屈服,才以孩子被打为由头,以向上级举报相要挟,提出天价“赔偿”的要求——事实上是敲诈。人心之卑劣,可见一斑。
此事,对老师们也敲响了警钟,违规补课是红线,千万不能踩。只要自身行得正、坐得端,又何惧小人背后使阴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