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4月16日通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今年以来,公安部在“云剑—2021”行动中,部署开展了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市公安局各级刑侦部门迅速落实公安部刑侦局和省公安厅打拐办的行动部署,于近期精心组织开展了“团圆一号”专项行动。行动以来,全市新发拐卖案件全部侦破,办结涉拐积案4宗;完成了打拐DNA库中寻亲父母数据的清理完善工作。其中经过重新采集DNA检验入库,成功产生23例比中,找回失踪被拐儿童23人,组织了9个被拐受害家庭的认亲团聚。今天,广州警方举行“团圆一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暨“梦圆团聚”认亲会,共同见证3个被拐儿童家庭与亲生子女见面相认激动人心的时刻。
近年来,广州不断推动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向好,在实现案件警情和刑事立案“双下降”的基础上,坚持落实打拐工作“一长三包”制,以最高规格、最严要求、最强保障来执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工作,不仅对每一宗新立拐卖案件实施市公安局督办机制,实现“案件全破,被拐人全部解救”的目标,并对全市接报的每一宗失踪警情进行规范化处置,快速寻回走失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认亲案例
(一)被拐24年骆某鹏案例
1997年7月19日,事主骆某基的儿子骆某鹏(当时3岁)在花都区赤坭镇连塘村走失,之后一直没有找到。2002年12月13日,市公安局为骆某基夫妻提取DNA录入打拐库。
2021年初,花都区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团圆”行动准备工作中,再次采集了骆某基夫妻的DNA。2021年3月2日,警方在打拐库中比中了天河区的男子黄某。
原来,在2020年6月,有热心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在天河区工作的广东梅州籍男子黄某是被拐儿童,与四川一对被拐儿童父母的儿子特征相似。市公安局打拐办接报该线索后,立即安排天河区公安分局打拐民警上门对黄某采集了DNA样本并检验入库,黄某却意外比对中了花都的骆某基夫妻。
比中后,花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再次对比中双方进行了DNA复核,结果支持双方为亲子关系,即黄某就是骆某基夫妻于1997年在赤坭镇被拐的儿子骆某鹏。
经调查,1997年,当时3岁的骆某鹏在家附近玩耍时,被人贩子拐走并带给梅州一户人家收养,后取名为黄某。黄某长大后,随亲戚来到天河区东圃街从事机修工作。经沟通,黄某本人向警方表示愿意与亲生父母相认。
(二)离家12年李某案例
2009年9月22日,事主李某元(男,四川人)的儿子李某(当时9岁)因家庭矛盾,被父母骂了几句后,从荔湾区存善正街离家出走,后来经多方查找均没有下落。2016年6月16日,李某元向荔湾区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报警求助寻找儿子李某,并被提取DNA录入全国打拐库。
2021年,根据公安部“团圆”行动部署,荔湾警方在清理打拐库寻亲父母数据的基础上,重新启动对失踪儿童李某的调查,通过运用智慧新警务进行查找后,锁定了一名叫刘某云的疑似男子(21岁)。
鉴于刘某云为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受助人员,荔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与市社会福利院沟通,详细了解刘某云的收养、生活情况,并通过DNA复核,确定刘某云与李某元符合亲子关系,即刘某云就是李某元在2009年9月22日走失的儿子李某。
根据调查:李某于2009年9月22日在广州火车站四站台附近被热心群众发现,因无法联系其家人,其于当日被送往儿童中心救助,后由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取名为“刘某云”,现在天河区从事汽修工作。日前,办案民警经与刘某云沟通,其表示渴望与亲生父母进行认亲,尽早家庭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