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家中无人 安庆一小区业主阳台玻璃房遭城管部门“偷拆”

2021-04-18 21:17:55 作者: 【记者调查】

观点:拆除违章建筑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告诉记者,“违章建筑”,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认定影响到被认定人的合法权利,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一整套规范的法律流程。”孙承龙律师说,大体上来说,要有调查取证,认定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强制拆除的审批,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行为并结案归档等程序。

孙承龙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拆除违法建设除作出责令限期通知书,还应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及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孙承龙表示,如果陈先生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后,迎江区城管局再未下发任何通知或者文书直至拆除,拆除陈先生玻璃房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陈先生可以要求撤销该行为,如无撤销的内容,可以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同时,在陈先生家中无人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翻窗进屋,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明显侵犯了陈先生住宅安宁的法益。

(记者 苏艺 陈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