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被告人韩某某虽指使他人多次阻扰养鸡场车辆通行,但养鸡场均通过不同方式及时解决,韩某某阻断车辆通行时间不长,虽对养鸡场造成一定影响,但指控其行为造成养鸡场停产、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证据不足。
2019年8月29日,淮阳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韩某某两年六个月,韩某某不服,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0月29日,周口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杨先生称,经评估,豆某某给养鸡场造成的损失为6.5万余元。案发后,豆某某全额赔偿了养鸡场的损失,获得了养鸡场的谅解。2019年8月16日,淮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豆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韩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
>>疑惑:
法院未通知养鸡场出庭,赔偿问题至今未解决
杨先生说,案发后,养鸡场曾于2019年5月14日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追回损失申请,并委托律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豆某某一案庭审时,养鸡场负责人和部分员工曾出席庭审。此后,养鸡场一直等韩某某一案开庭,准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了几个月,相关部门最后答复,案件已经开庭,韩某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养鸡场作为被害人,未被通知参加庭审,因此丧失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会,这在程序上明显不妥。”杨先生说,一年多来,养鸡场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要求对韩某某一案重新开庭,但一直没有结果。“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养鸡场也一直没有恢复生产,事实上,没有人敢接这个烂摊子。”
韩某某一案庭审时,当地法院为何未通知受害企业参加庭审?4月19日下午,通过淮阳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记者联系上了韩某某一案的主审法官。其称,因无法识别记者身份,具体情况不便介绍。当天下午,记者多次联系周口中院,一直未联系上。
华商报记者 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