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一村支书多次向驻村企业索要钱财遭拒,竟派人锁住企业大门、垒水泥墩阻止车辆出入企业,造成企业损失惨重并停产。村支书虽然被判刑,但因企业未能参加庭审,因此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会,损失数百万元,至今未获赔偿也未恢复生产。
索要钱财未果,韩某某指使村民将养鸡场大门锁上
>>灾难:
村支书敲诈养鸡场遭拒,派人锁住养鸡场大门
杨先生是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周口养鸡场安保部负责人,负责该养鸡场的法务工作。4月19日下午,提起养鸡场因被村支书韩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而停产的事,杨先生显得很无奈。
杨先生介绍,他们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一家集畜禽良种繁育、养殖、饲料生产、食品研发加工、冷链销售、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下设鹤壁、焦作、周口、开封四大产业基地16个子公司。“2007年,周口肉鸡产业化项目作为周口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周口市淮阳县(2019年改区)启动。2009年,养鸡场在淮阳县某村建立。”
“养鸡场占地100多亩,工人几十人,年产量相当大。”杨先生说,韩某某担任村支书前,养鸡场一直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9月,韩某某担任村支书后,养鸡场遭受毁灭性打击,直至歇业停产。
韩某某指使村民在路上垒水泥墎,阻止养鸡场车辆通行,致使大量鸡生病死亡
杨先生称,韩某某上任不久,就在村上开会提出要向驻村的养鸡场协调费用,为村上安装路灯。2018年起,在未与养鸡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韩某某多次向养鸡场索要“协调费”,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催要未果后,2018年5月起,韩某某派人对养鸡场多次进行堵路、堵门、私自锁门等,致使养鸡场30万肉鸡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影响。“养鸡场大门被锁期间,为挽回损失,养鸡场不得不采取卸大门、切立柱等方式,使车辆进入养鸡场”。
因韩某某派人在养鸡场进出要道垒水泥墎,阻止饲料运输车进场,导致鸡群因断粮致病死亡数万只鸡,以及鸡群生长缓慢、料肉比上升等其他后果。
“淮阳县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评定,养鸡场直接损失115万余元,间接损失409万余元,遭受重创,很快歇业停产。”杨先生告诉记者。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判决:
村支书被判二年半,村副主任全额赔偿损失获缓刑
华商报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司法文书获悉,涉案的韩某某生于1982年1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开始,韩某某多次向养鸡场负责人程某强行索要钱财,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2018年5月,韩某某指使村民两次用铁锁、铁链子锁养鸡场大门,阻止运输饲料等车辆通行。2018年6月,韩某某指使村民在通往养鸡场的水泥路上垒水泥墎,阻止运输饲料等车辆通行。养鸡场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协调,车辆才得以通行。2018年7月,韩某某指使豆某某(该村副主任)阻拦养鸡场清理运输鸡粪的王某某等人的车辆,将车堵在路上三天,强行向王某某索要4000元现金后放行。
被告人韩某某的上述行为致使该养鸡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于2018年7月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经统计,该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为115万余元。
淮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纠集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豆某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庭上,韩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韩某某的辩护人称,养鸡场停产没有证据证实系被告人造成,且指控书指控韩某某造成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韩某某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属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韩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