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事发饭局的其他公职人员,也都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轰动一时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被控在酒局中,试图强奸青年海归女企业家杨女士一案,二审近日宣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一审原判,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确认了上述信息。
生于1987年11月的楚挺征,为湖南郴州人,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曾在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工作,也曾为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区委书记的秘书。2018年5月,楚挺征被任命为北湖区团委书记。
此案的受害人杨女士,生于1992年,其家乡亦在郴州。杨女士曾在美国留学,并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回国后,她成为了家族中数家新能源企业的掌舵人。
2020年3月31日,应楚挺征之邀,杨女士来到郴州市帝都海鲜酒楼201包厢,参加聚餐。
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参加这次聚餐的共有10男3女,除楚挺征与杨女士之外,还包括这家海鲜酒楼的董事长唐定坤等青年企业家,以及郴州北湖区住建局等部门的公职人员,和郴州国企系统的公职人员。席间,众人共喝了2瓶白酒、10瓶红酒。
饭局次日,杨女士向郴州市及湖南省多个政府部门举报称,楚挺征在3月31日晚的饭局中,趁她在包厢茶水间休息时,将她拉入隔壁无人的包间,意图施暴。后因为被与杨女士同去赴宴的她的同学邓女士看到,楚挺征离去,未能得逞。
杨女士亦向郴州警方报警。
同年4月8日,楚挺征被警方传唤;9日,被刑拘。在警方调查阶段,他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
同年6月24日,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以楚挺征涉嫌强奸罪,向宜章县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楚挺征违背杨女士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对于杨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经查,楚挺征系在无人且未开灯的包厢内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当众’的条件,故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法院只认可了其中的医药费部分,共计737.46元。
楚挺征随后上诉,他在2020年12月7日所写的《上诉人于一审判决之具体意见》中表示,“(2020年)3月31日晚在帝都海鲜酒楼202包厢内,本人绝对未违背杨当时之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压其身、脱其裤并意图与其发生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不当,本案属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历史必将证明这一错案,必将还原全部事实真相。本人确定完全无罪!”
他表示,自己“绝不放弃、绝不退缩、绝不屈服”。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审,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二审已经宣判,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同时,郴州一位政府官员亦向记者介绍,参加了2020年3月31日饭局的其他公职人员,都已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原标题:维持3年原判 湖南一区团委书记强奸海归女企业家案二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