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二外副教授新书涉嫌抄袭?业内:出版业无数据库可查重,大都文责自负

2021-04-21 23:16:18 作者: 北二外副教授

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办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他们在图书出版前会和作者签署出版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需要对方明确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自负。”

一位不愿具名的图书出版行业编辑告诉纵相新闻,出版社是否会审核作者的作品存在抄袭“因社而异、因人而异”。

“对于编辑而言,理想的状态是编辑需要懂作者所出版内容的专业领域知识。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外专业直接上了,负责任点的会安排专家审读。”

据他所知,有些编辑会将作者提交的书稿在搜索引擎或者知网上进行查重,此外并无图书出版数据库系统可以查重。

知识产权律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詹广律师介绍,抄袭是指直接剽窃别人的作品,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将他人的文章、书籍或者大量片段、学术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表并且未注明原始出处的行为,是一种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詹广告诉纵相新闻,若最终调查结果证明《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著作有高达80%的重合度,足以认定是该书作者抄袭。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其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今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即将生效。詹广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出版社是否需要担责?詹广认为,如果出版物被认定侵犯著作权,而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需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根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官网介绍,芈岚博士毕业于外交学院亚太国际关系专业,2009年8月—2010年7月曾就读于美国美利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2010年7月博士毕业后,芈岚一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任教。其研究方向为跨文化交际、影视研究,教授课程为跨文化交际导论、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等。

2018年,芈岚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北京赛区)决赛一等奖。

截至记者发稿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与东方出版社未作进一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