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对小娟母女一直心生愧疚,他起初是愿意把属于女儿的那份钱还给她的,但因为化验结果未出,心中布满疑云的他在4月那次调解时选择了逃避。
随后,李国军带着黄某回到调解室。“小娟,你爸爸想和你一起去做个亲子鉴定。因为现在存在血缘问题,所以拆迁款到底属于谁还不能定性。”李国军耐心地向小娟分析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对后续调解结果的重要影响,她最终答应了去做亲子鉴定。
讲事实摆法理
调解员刚柔并济化干戈
这起悬而未决的纠纷始终压在李国军心里,到了6月,他主动联系了小娟,但未有回应,而黄某接了电话后一直唉声叹气。后来,经多方打听,李国军得知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确无父女关系。
事已至此,如何化解彼此之间的心结,成了李国军最大的顾虑。于是他又分别联系了黄某和小娟母女居住地所在的两个村委会,希望他们能配合调委会一起解决黄某一家的纠纷。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终于答应参加第三次调解。
这一次,黄某的前妻先开了口:“小娟的户口一直在你家,她取得拆迁款合情合理。”
“小娟和我没有血缘关系,18年付出了这么多抚养费,我白忙活一场!你欠我的又该怎么赔偿?我要和小娟解除父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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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前妻和黄某各自宣泄着自己的情绪,而此刻,坐在一旁的小娟默不作声。看双方势同水火,李国军还是决定用上次的调解办法,背对背分开沟通。
他先从矛盾的根源入手,对黄某的前妻进行释法说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你先前作为黄某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生下孩子,给黄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黄某前妻羞愧难当,低着头不再说话,“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理应向黄某返还他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黄某前妻自知理亏,认同了李国军提出的建议。
“小娟,因为你和你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他要是执意解除父女关系的话,也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无辜受伤的小娟,李国军能做的只有倾情开导,“如果你们解除了父女关系,原本属于你的拆迁款也必须归还给你爸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这属于国有资产,希望你能明白。”
随后,李国军又与黄某进行了沟通。本着“法律至上”的原则,李国军和黄某也对拆迁款做了分析,“你们解除亲子关系后,你挪用的小娟那份30万拆迁款可以定性为国有资产,你就无权占有了。”
经李国军轮番讲道理,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得到控制,也明白了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结合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黄某前妻返还黄某抚养费15万元,支付黄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黄某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将其之前代领的30万元拆迁款如数返还给户籍所在地政府。至此,这场一波三折的连环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