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豪三叔:“咱们农村的孩子都是比较能吃苦的,能坚持的就坚持,可能也觉得父母没办法才把他们送来。因为每次打电话的话,孩子都是以泪洗面的。老师在旁边给他开的视频。”
总台央广记者调查发现,此前该校负责人高文军对媒体称,学校是公办中专。但记者到河北吴桥县实地走访并查询工商登记发现,孩子们培训的所谓学校实质是由高文军担任经营者的吴桥县综艺杂技马戏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实体2014年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属小微企业。而在高文军和家长签订的违约金额高达10万的免费学员合同中,甲方为河北吴桥综艺杂技马戏武术舞蹈培训中心,该名称在工商注册登记系统中并不存在!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高文军担任经营者的吴桥县综艺杂技马戏团
总台央广记者在吴桥县采访,多位当地群众告知,吴桥只有一所公办中专杂技学校,名称为河北吴桥杂技艺术学校,属于沧州市政府主管。记者采访这所学校工作人员,被告知:4位出走的孩子与这所公办中专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合同中的甲方河北吴桥综艺杂技马戏武术舞蹈培训中心,究竟是干什么的呢?高文军对记者表示,暂时不便回复记者。
高文军:“我现在不方便接电话,等过两天这个事过去以后,我再给你们作一个正面的回复。”
在专业律师看来,这家所谓的杂技学校,实质是一家小微企业。其和家长签订的免费合同涉嫌欺诈。同样引人质疑的是,这家企业对孩子的强制监管涉嫌违法。
合同中的甲方名称,在工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高文军担任经营者的公司名称为吴桥县综艺杂技马戏团。乔烽律师认为,马戏团虚构了机构“培训中心”的名称,对外签订合同,是其涉嫌欺诈的行为表现。
乔烽:“他自称与职教中心合作,由于合作和学籍注册分属两个法律关系,表现在合同中就是没有职教中心的用印,所以这是个实际为马戏团的企业。不得中途退出转出,否则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担保人需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格式条款无效。这不是经济类合同,即便是,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本金的30%,这是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
在乔烽律师看来,从这个马戏团的一系列行为和合同布局来看,不排除这个企业利用“免费”合同之虚,行获得免费劳动力之实的违法动机。
而高文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绝对有合法资质,也会和每个学生签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只是几个孩子出去玩儿。”高文军对媒体表示,平时孩子们的课程是文化课与技能训练同步进行,最近还给孩子们请了个新教练,尽管训练力度有所加强,但经常会给孩子休息时间和调整期,不存在训练过度的说法。
孩子们在杂技学校的作息情况如何?记者通过孩子家长采访到了他们。11岁的张某豪告诉记者,他们在吴桥那所杂技学校学习期间,文化课的学习很少。
张某豪:“早上五点半起床,练到七点,下去吃饭,八点练功。八点练到十一点,下去吃饭,下午一点练功,练到六点,六点吃饭,休息到七点就练功去了。”
根据张某豪介绍,他们周一到周六练杂技,只有周日学习文化课,但只学语文课。15岁的项某华在这4名少年中年龄最大,他也向记者证实了学校的作息情况,和张某豪讲述的情况一致。
项某华:“周日上课,上午一节,下午一节,就上语文,其他课不上。”
项某华还告诉总台央广记者,他们在杂技学校仅仅培训了半年多,就被迫到成都去商业演出了,而且演出要一直持续一整年。
项某华:“在成都商演,每个月给100块零花钱。(我们那个班)有40多个学生,最小的七岁,最大的十五六岁。商业演出的合同不是我签的,陈鑫(另一名失联少年)签合同的时候,看到的是演出一年。”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表示,这所杂技学校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