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多位财税专家分析,这一表述并不新鲜,这一表态,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仍会稳步推进,但由于房地产税较为敏感复杂,何时完成立法并实施依然没有明确时间表。
尽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进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无时间表。
可在哪些城市率先开征?
社科院报告: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试点开征房地产税
2020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报告》认为,要从根本上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实现稳健发展,务必要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深化相关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征房地产税具有多重意义,应系统谋划并切实推进。
“有人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引发社会风险,对于这些我们也有足够的方案去应对。”《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倪鹏飞建议,建立房地产税开征的适应性预期,避免房地产税开征引起市场过度恐慌;凝聚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共识,明确房地产税对经济转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房地产税缴纳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