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吊水洞煤矿事故致23人遇难,2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2021-05-14 22:34:29 作者: 重庆吊水洞煤

三、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人员(3人)

1. 张应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周毓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赵元放,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今年1月4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2月4日17时17分,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回收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水洞煤矿)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应急管理部披露重庆吊水洞煤矿“12·4”重大火灾事故详情】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事故主要教训包括:一是吊水洞煤矿未按上报的回撤方案组织回撤作业。上报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撤出井下设备报告及回撤方案中,隐瞒了已将井下回撤工作交由胜杰回收公司组织实施的事实,且上报的回撤方案中未将井下水泵列入回撤设备清单,但实际对水泵进行了回撤。二是胜杰回收公司不具备煤矿井下作业资质,井下设备回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在井下进行切割作业,在-85m水泵硐室气割水管前,未采取措施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防止飞溅掉落到存有岩层渗出油的吸水井的措施。三是吊水洞煤矿和胜杰回收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