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遭醉汉掐脖 爷爷为救孙子持刀伤人获刑赔偿5万

2021-05-15 08:39:53 作者: 8岁男童遭醉

证人证言上演“罗生门”,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正当防卫

伤人事件发生后,杨成杰不肯对杨某全进行赔偿,2019年7月28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十多天后,他被警方取保候审。

2020年5月28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2020年9月7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杨成杰批准逮捕。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成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未提到杨某余掐杨成杰孙子脖子一事。而杨成杰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辩护人给杨成杰做无罪辩护,辩护人称,杨成杰孙子杨睿在被追赶时边跑边喊“爷爷,快救我”,杨成杰在杨某全掐杨睿脖子时向他喊话要其放手,杨某全不肯松开,还回话“我不放,我要掐死他……”,也就是说,杨某全是在实施不法侵害时被砍伤的。

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临高县人民医院制作的内窥镜检查报告单,报告单显示案发后一周左右杨睿在医院检查时被发现咽喉部充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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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中记录检察机关对杨成杰的指控,没有提到杨某余掐杨成杰孙子脖子一事。受访者供图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这一案件的焦点。

一审法院判决书上记录的杨成杰的供述为:在杨某全掐杨睿脖子不放手后,他持刀杨某全大腿(原文如此——记者注)砍去一刀,杨某全就松手了……其生气再向杨某全的大腿(原文如此+——记者注)砍去第二刀,紧接着向他的左手砍一刀……

这与杨成杰在庭审中的辩解和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所述不符合。

潇湘晨报记者查阅一审判决书发现,控辩双方出具的证据主要是现场人员的口供或者证言。当时在现场的主要人员是杨成杰、杨某全、杨成杰的孙子杨睿、杨成杰的妻子苏某某以及杨某全上小学的女儿。

他们的证词各不相同,近乎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罗生门”:

8岁男童杨睿的证词说“杨某全用手掐着其的脖子将其往回拉……爷爷一生气就拿钩刀往杨某全身上砍去,杨某全被砍到后就松开了手,其就往家里跑去,过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就来到了”;

杨成杰妻子苏某某的证言称,杨某全在被砍一刀后就放开了杨睿,其老公杨成杰再砍杨某全几刀后,杨某全就倒在地上;

杨某全的女儿出具证言称,她父亲具体被砍伤的过程没有看到;

杨某全本人承认酒后砸了杨成杰家房子,杨成杰用石头砸向他和他女儿,后杨成杰又持刀对其进行追赶。而杨某全没有对是否用手掐住杨成杰孙子脖子进行叙述,否认有这一过程。

临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杨某全有酒后用石头砸房子和掐杨睿脖子这一情节,并称该案系杨某全引发,其有明显过错。

但关于辩护人正当防卫的意见,法院认为:杨成杰在看到杨某全掐着其孙子脖子时,“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将杨成杰腿部、手部等多处砍致轻伤”,“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

2020年11月27日,临高县法院判决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某全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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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杨成杰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受访者供图

杨成杰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后续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杨成杰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认定“杨某全被砍一刀后就放开杨睿,杨成杰再砍杨某全几刀后,杨某全倒在地上”这一事实过于笼统,没有查清杨成杰是在何种情形下砍杨某全几刀的事实经过,其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另外,其还称,杨某全此前就多次有酒后在村里闹事的行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审理后认为,当杨成杰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杨睿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杨成杰砍击杨某全一刀后,杨某全就放开了杨睿,杨睿随即跑回家中,杨成杰在杨睿的危险解除后,出于泄愤的目的持刀继续砍击被害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损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