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一男子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两次涉嫌危险驾驶,近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
4月25日,沾益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45分许,一辆普通货车在距检查点50米处突然熄灭灯光,停在车道上,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查,该车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回答含糊不清,且散发出浓浓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沾益区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测,结果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9.2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叫雷某林。去年4月份,雷某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查获,驾驶证被依法暂扣。今年4月3日,雷某林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沾益收费站路口被沾益交警查获,经鉴定,雷某林血样乙醇含量为114.4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雷某林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连续三次酒驾、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8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林被沾益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高新韬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