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普法展 | 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1-07-28 19:19:03 作者: 线上普法展

自古以来

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二字

但是总有一些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抱着侥幸心理

企图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天,云浮检察为大家选取几个案例

一起来学习下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知识

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竞争讲秩序 方法要正当

——A公司不正当竞争

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宣传内容要真实 弄虚作假要担责

——某文具公司虚假宣传

某文具公司在网络电商平台注册一店铺,公司设置专项资金派发给员工,要求员工用此专项资金在本公司店铺购买文具,公司的客服再根据下单的地址,给员工邮寄空的包裹,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的排名。该文具公司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宣传不得诋毁他人

——五星地板公司诋毁商誉、虚假宣传案

五星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五星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在本案中该广告行为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