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钢挤压致1死,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公布

2021-07-28 19:55:22 作者: 工字钢挤压致

济南讯 7月28日,本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调查,2021年4月5日19:40左右,在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金结分厂3#跨车间发生1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单位:山东安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沂源县鲁村镇三黄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684838639J;法定代表人:齐金山。

事故发生地点为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金结分厂3#跨车间内(德阳市岷山路三段46号)。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图1:事故涉事工件结构图

2021年4月5日18:00左右,山东安成公司焊工班班长何志强安排夜班焊工包芳清在山东安成公司德阳基地3#跨车间内进行横联工字钢焊接作业,当天夜班配备有尚远龙和陶盼两名起重工,负责当班所有涉及起重作业(包含1#、2#、3#跨车间);其后,包芳清在没有通知当班起重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车间行车起吊1、2号工字钢并违规立放于事故地点进行底板焊接作业。19:40左右,包芳清蹲在立放的1、2号工字钢之间对2号工字钢底板与腹板接触面进行焊接时,2号工字钢突然失去平衡由北向南倾倒并将1号工字钢砸倒,包芳清因躲避不及被压在两块工字钢之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违章作业。包芳清在进行工字钢焊接作业时,擅自操作车间行车起吊,并将1、2号工字钢违规立放在事故地点进行焊接,其蹲在两块工字钢之间对2号工字钢底板南侧上表面与腹板接触部位进行焊接时,该工字钢底板在焊接产生的热应力作用下发生内凹变形,导致其重心偏移失去平衡后由北向南发生倾倒并砸倒1号工字钢,包芳清因躲避不及被压在两块工字钢之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情形如图2所示。

图2:事故发生情形示意图

间接原因: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山东安成公司对德阳基地的安全生产缺乏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包芳清擅自操作车间行车起吊并将1、2号工字钢立放进行焊接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山东安成公司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时间实际不足8学时,培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理的人员:柴加云,山东安成公司德阳基地安全管理员,应负本次事故的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安成公司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柴加云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齐翠山,山东安成公司德阳基地兼职安全管理员,应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安成公司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齐翠山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唐加海,山东安成公司德阳基地车间副主任,应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唐加海行政处罚。

孙其明,山东安成公司德阳基地安全部部长,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孙其明行政处罚。

宋作刚,山东安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宋作刚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山东安成公司,其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山东安成公司行政处罚。

(《中国基建报》陈观海 报道)

来源:中国基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