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清远检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07-29 11:21:56 作者: 我为群众办实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识。今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30人,起诉114人。同时,清远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通过聘任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加强履职过程中的法治宣传,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执法普法等方式,不断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何要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落实?它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且由清检君带你从一起案例一一了解。

以案“普”法

近期,清城区发生一起儿童猥亵案,经群众举报,检察官立即介入调查。但当检察官联系被害学生的家长及学校负责人时,遇到了困难。

被害学生的家长因担心此事会让其他人对自己的女儿产生异样的眼光而未报警,学校则以为报案需经过被害人的同意而未及时报警。

报告是义务,没有选择的余地......

承办检察官知悉此情况后,联合公安机关到学校宣传强制报告,并把强制报告交到学校相关负责人手上,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

最终,被害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顺利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取证工作。据了解,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虽然否认指控,但由于司法机关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到位,证据充足,现该嫌疑人已被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给被害的孩子和家庭带来巨大伤痛,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强制报告制度》知多D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主要有哪些?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部门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都是强制报告部门。

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