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区检法联手,24年积案终和解!

2021-07-29 18:42:35 作者: 江门新会区检

和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张某母女声泪俱下,多年来的艰辛、委屈和不满终于在这一刻得以释放……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联合新会区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宗历时24的积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积怨。2021年7月19日,申请人张某携女儿冒雨前往新会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关于这个案件,则要从24年前讲起……

1997年1月29日,张某的丈夫许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方黄某被判决应支付被害人家属张某等人损害赔偿金73164.45元。

因黄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等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黄某支付了赔偿金1万元,后因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据悉,张某与丈夫许某共育有4名子女,许某去世时,最大的年仅10岁,最小的当时尚未出生。许某去世后,张某独自抚养4名子女,还要照顾许某日渐年迈的双亲,一家人的生活极为艰苦。20余年间,张某数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均因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告终。

检察履职

2017年5月,张某向新会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历次执行均无不当。但事隔多年,黄某的经济状况极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基于此,承办检察官围绕被执行人的财产、家庭、工作情况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经调查后,承办检察官于同年8月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并再次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工作、收入情况的建议。

经法院恢复执行,黄某支付了6万多元,该案赔偿款本金73164.45元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虽已办结,但承办人并未就此放下该案。因该案是20多年前的案件,该案的迟延履行金早已超过本金,达到10多万元。迟延履行金不能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益就始终无法得到全面维护。为此,近四年来,承办检察官始终与执行法官保持联系,关注该案的后续情况。

促成和解

今年3月下旬,承办检察官从执行法官处获悉,当年新会区检察院发现的黄某家庭居住用房,现被过户到黄某夫妻名下,法院已进行了查封。

检法双方经共同研判后认为,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夫妻共有财产,直接执行该住房困难重重,极有可能让案件再次陷入僵局。因此,检法双方经研究后,一致认为只有促成双方和解才能案结事了。

随后,两院联合开展促成双方和解的释法说理工作。法院承办人多次约见被执行人黄某,反复向其阐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黄某同意以和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检察院承办人则以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张某家庭详细说明案件实际情况,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张某的意见,逐步消除双方分歧。

同时,考虑到该案持续20多年未执行到位,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在对张某情绪进行安抚、疏导的同时,也约谈了被执行人黄某,指出其对张某家庭造成的伤害,要求其除支付执行款项外,更要努力化结多年积怨。

在和解会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黄某诚恳地向张某一家表达了歉意,并一次性支付张某一家计至履行日止的全部迟延履行金合共159888.8元。

每一起司法案件的背后,都有民心,都是对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的回应。检察机关要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具体的履职办案中去,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广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