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账号
就能躺着赚钱???
钱我没有,账号我有呀!
这可真是天上掉馅饼了!
近日,长安霄边社区一刚满16岁小伙曾某宇就以为自己被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砸中了……
原来,今年上半年,曾某宇在网上瞎逛时认识一位自称“靠出租支付账号兼职,月入数万”的网友,两人相聊甚欢,并逐渐熟悉了起来。
不久后,这位网友跟曾某宇提出想租赁曾的支付宝账号,并会支付租金。曾某宇心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闲置着也没用,现在还能靠它们赚点闲钱,何乐而不为呢?
经过一番商议后,曾某宇同意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出租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费用一天一结,过一段时间后,再根据任务量,每天再增加20至100元不等费用。
随后,从今年4月份开始,曾某宇开始了他的出租支付宝账号生意。该“网友”每日将钱转入曾某宇支付宝账号,曾再按对方指令将钱转入指定账号。
曾某宇与“上家”沟通转账与返点
曾某宇想着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并没有给对方,对方只是将钱转入他的账号,自己帮对方转账应该没问题。该“网友”也非常“守信用”,每日都根据转账次数,转100-200元不等的租金给曾。
转账流水截图
今年,7月18日,长安警方根据线索在霄边社区某出租屋将曾某宇抓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宇用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卡一共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多达23万元,自己从中非法获利1.4万元。
曾某宇被抓获
据分局反诈中心介绍,曾某宇这种出租自己账号并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曾某宇转账的这些钱,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骗取的或者是境外赌博网站的违法收入。这些钱经过曾的账号转账操作得到转移,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以及追回被骗资金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曾某宇交代,他也知道这位网友让其转移的资金可能为违法犯罪所得,认为对方每次转账的账户都不一样,觉得不会有“太大问题”,最终自己抵挡不住来快钱的诱惑,沦为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中的一环,成了阶下囚。
目前,曾某宇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出租账号有风险
除了上述这种替违法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为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躲避法律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租买微信”“租买支付宝”的广告,利用一些人不懂法律又爱占小便宜的心理,通过支付一定报酬获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支付宝,进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出租、出借、出售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涉案账户的开户人,将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极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等。因此,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支付账号,切勿轻易出租或借用他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