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2021年7月27日,我区疾控中心收到晋中市疾控中心转发的《陕西省关于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我区李某1为密切接触者,于7月25日20:05由西安返回太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区防控办于26日对其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2021年7月28日,我区疾控中心排查出一名次密切接触者李某2,在部分公共场所活动时未佩戴口罩,疫情办已经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一、李某1在我区行程轨迹如下:
7月25日 乘坐西安北站(16:50)—太谷西站(20:05)D2584次列车(2车厢13A)。
7月25日20:05—20:30 在太谷西站站前广场独自停留休息。
7月25日20:30—7月26日00:30 在风波庄酒家就餐(天丽新都附近)。
7月26日00:46—2:09 雲鼎汇洗浴足疗休闲会所(贾堡村附近)。
7月26日2:09—15:18 乘坐出租车(车牌号:晋KT5040)回家(水秀镇太平庄村),后在家中休息。
7月26日15:18—15:48 从家中开车到墩坊村加油站加油,后到胡村镇胡村兽医站北侧旧钢材半成品店买铁板。
7月26日15:48—17:23 在韩村仁通汽修店修车。
二、李某2在我区部分行程轨迹如下:
7月26日16:00—18:00 到御锦华府莱茵健身房健身(期间未戴口罩)。
7月28日10:40—11:20 到御锦华府超市购物(期间未戴口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在上述时间到过上述地点,请立即向疫情防控办报告,并立即居家隔离暂时不外出。如有隐瞒不报者,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打疫苗、戴口罩、一米线、多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晋中市太谷区疫情防控办电话:0354—6223354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9日
来源:太谷融媒体中心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