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应该支付多少?

2021-07-31 21:32:49 作者: 小铭切瓜丨员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兰楠

7月3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德尔塔变异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毒株,多个国家陆续出现疫情高峰。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截至7月30日24时,本月累计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28例,接近此前5个月总和。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疫情形势,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实行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4圈层管理。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是否需要付工资?该付多少?隔离完还需要治疗,工资该怎么发?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此,7月31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杜伟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大家解答疑惑。

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肯定需要支付,这个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杜伟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另外,在2020年1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曾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杜伟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企业是需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

在采访中,川观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2020年4月16日,四川省人社厅曾经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领域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按照相关解答,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被隔离工资应该支付多少?

隔离完还需要治疗工资怎么发?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

“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工资应该支付多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具体的企业可以和员工进行协商。” 杜伟解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疫情期间员工如果隔离点或者在家工作,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外勤的工作部分,这部分是等无法完成的,单位根据规章制度适度降低也是合理合法。“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述人社部的《通知》规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在前述四川省人社厅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领域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的政策解答中还规定,在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川观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此方面,成都市规定得更为细致。根据2020年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招聘求职、劳动关系等方面有关问题的解答,在隔离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可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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