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这项规定正式施行,枣庄啥情况?记者进行探访

2021-08-01 16:05:04 作者: 今起这项规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臣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中表明,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政策有了,那么高层民用建筑如何存放和充电的问题随之而来,如何解决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问题?临近《规定》的施行期,枣庄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情况如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即将施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走访了枣庄部分高层民用建筑,记者看到在多数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情况还是存在的。虽然在不少住宅建筑单元门的入口处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小提示”,也有小区物业会在楼道的电瓶车上面张贴“请勿将电瓶车停放于楼道内”的温馨 提示,但是还有很多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温馨提示” 的下面。

“我们之前也看到过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楼道内着火的新闻,也知道比较危险。但是我们小区根本没有可以给电瓶车充电和存放的地方。”家住枣庄市市中区的张女士称,自己家是住在12 楼的中间户,只能把电瓶车推到楼上去。

在枣庄市市中区西岭小区的东北角,记者看到一处封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由于场地的限制,多数居民只会在充电的时候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充电的时候还是会选择停放在单元楼前或者楼道内。经过多天的走访,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枣庄大部分“老”的高层民用建筑是没有可以供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存放的场所。而一些新建的小区内虽设有公共充电桩,但远远没有办法满足小区居民使用。

8月1日,《规定》将正式施行,要彻底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仅需要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市民行为的规范,还需要有关部门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