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碰瓷”29次还分享经验,这名网约车司机被判刑

2021-08-04 05:18:50 作者: 6个月“碰瓷

行车变道是日常驾驶中常见的行为,当遇到前方车辆变道时,后方驾驶员往往会适当减速让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但瑞安一网约车司机陈某却利用“变道车辆负事故全责”的交通规则频繁“碰瓷”,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从中研究出了“赚钱”门路。

案情回顾

网约车6个月内“碰瓷”29次

2021年3月,在瑞安市塘下镇104国道罗凤西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周某驾驶的白色大众牌汽车与陈某驾驶的白色东风牌汽车相碰撞,两车均有毁损。

大众汽车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没有确保安全,影响了直行的东风汽车,存在过错,按理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交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东风牌汽车近三个月内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竟高达12起。此事必有“蹊跷”!因涉嫌诈骗罪,陈某于当天被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以来,东风牌汽车驾驶人陈某利用“变道车辆负事故全责”的交通规则,多次在瑞安市区驾车,以轻点刹车等方式故意碰撞他人变更车道的车辆,造成轻微车损的交通事故,后通过快速理赔流程骗取交通事故理赔款。

遇到碰撞后直接驶离现场的个别车主,陈某便以“追究事故逃逸责任,将导致拘留”等后果相要挟,向车主索要高额赔偿款。由于每次碰撞后陈某的车损都不大,陈某就自己用喷漆遮盖刮擦的地方,等事故刮擦累计到一定程度再去修理,确保利益最大化。

对上述事实,陈某均供认不讳。

6个月内,陈某利用上述方式“碰瓷”他人车辆29次,造成保险公司损失共计54126元;敲诈勒索3位驾驶员,金额共计29500元。

(尝到“甜头”后的陈某多次在微信群里炫耀自己的“获赔事迹”并怂恿他人效仿自己的做法“大捞一笔”)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基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而隐瞒事故真相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更是违法!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某自以为轻微碰撞变道车辆获取理赔不易被察觉,甚至沾沾自喜怂恿他人一起“赚黑钱”,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法网恢恢,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狱。同时,法官提醒车主们要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和习惯,安装行车记录仪便于留存视频证据,遭遇“碰瓷”后要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备案,不要因为金额小、怕麻烦就私了,给了“碰瓷党”可乘之机。

来源:温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