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宁被刑拘!扬州公安机关通报两起典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2021-08-04 13:26:39 作者: 毛某宁被刑拘

交汇点讯8月4日,扬州市举行第六场新冠肺炎疫情发布会。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晖在会上通报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的两起较为典型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案例一: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7月21日,扬州首例确诊病例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夏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7月31日17时许,网民夏某为博人眼球,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在社交群内编造、发布了“最新消息:扬州某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已全部隔离。”等不实言论,后该条信息经多轮转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夏某行为系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另外,邗江分局于8月3日还查处了两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案件,四名当事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周晖提出,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和管控措施,不得隐瞒、谎报行程经过、接触对象等相关情况。警方还要提醒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构成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疫情防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晨 周晶 李鑫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