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人心、解民困!贵州法院发布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1-08-04 23:16:15 作者: 暖人心、解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黄建英及其丈夫谢忠兴因被陈跃武持刀砍杀,导致谢忠兴死亡,黄建英重伤二级。在执行过程中,陈跃武、陈德琼无可供执行财产,除执行到位3500元外,尚有87万多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黄建英因案件导致重伤,缺乏劳动能力,现每月靠900余元养老金维持生活,其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黄建英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致人死亡、重伤,被害人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无刑事能力人致害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受害人家属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较难接受,同时限于监护人经济状况,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难以得到赔付。本案中,黄建英丈夫被害死亡,其自身也遭受重伤,刑事案件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护人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黄建英生活陷入困难。通过对黄建英进行救助,可以缓解其生活困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吴朝荣申请提供劳务者受害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4日下午5时许,吴朝荣在为他人修建房屋过程从吊板上摔下,导致其受到重型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及骨折、肝脏破裂、椎体骨折等伤害。经鉴定,吴朝荣所受伤害为二级伤残,瘫痪在床,已丧失劳动能力。大方县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民事案件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雇主吴朝发赔偿吴朝荣各项损失246000元。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执行到位20832.51元,除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吴朝荣现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护理,其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朝荣因民事侵权行为致二级伤残,已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相关执行案件仅能执行到位部分赔偿金。吴朝荣的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朝荣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因案致贫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吴朝荣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属贫困户。通过对吴朝荣进行救助,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郑佳佳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22日,被告人赵伟杰等人误将受害人郑佳佳认成与其有仇的杨明泉,对郑佳佳进行殴打,造成郑佳佳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郑佳佳因外伤致颅脑损伤为重伤二级;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左侧肌体肌力下降为三级伤残、遗留中度智力下降为四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人民法院对赵伟杰判处有期徒刑,由赵伟杰等人连带赔偿郑佳佳617806.25,其余人分别赔偿金额共计125935.4元。执行过程中,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郑佳佳受伤时正在就读高中,现因伤害导致智力低下,其母亲在家专职照顾,仅依靠父亲在外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截至申请救助之时,郑佳佳仍在医院进行二次开颅手术后恢复治疗。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郑佳佳因被殴打造成身体伤害,仍需后续治疗,被执行人却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其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郑佳佳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面临急迫困难当事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郑佳佳家庭本就经济困难,而相应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到位任何赔偿金额,申请救助时郑佳佳尚在治疗中,高额的医疗费用致使郑佳佳的家庭生活及健康陷入急迫困难。对郑佳佳的救助,解决其家庭面临的燃眉之急,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制度价值,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