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人心、解民困!贵州法院发布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1-08-04 23:16:15 作者: 暖人心、解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为让更多社会大众了解司法救助制度,引导更多困难群众积极、主动申请司法救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①曾祥琼申请交通事故受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23日15时35分,被告人江守聪雇佣的驾驶员江贵林,驾驶货车撞倒行人曾祥琼,致其双腿被碾压、颅骨骨折,江贵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曾祥琼双下肢截肢,为二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该案经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守聪赔偿曾祥琼各项损失726075.83元,重庆市华廷建玲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中通过扣划重庆市华廷建玲物流有限公司账户款项,拍卖事故车辆,搜查被执行人住处等方式,执行到位40余万元,剩余款项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曾祥琼在发生事故时年仅3岁,因事故致双下肢高位截肢,需要长期护理,而其父母无固定收入,育有三子一女,家庭生活困难。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曾祥琼系未成年人,因车祸遭受严重残疾,除已产生的大量医疗费外,还要不断产生康复费、更换残疾用具等费用,经穷尽执行措施尚有部分执行款项未能执行到位,曾祥琼需要父母在家护理,家庭因交通事故陷入生活困难,其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曾祥琼国家司法救助金181205.44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因案致残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曾祥琼在事故发生时尚年幼,该事故不仅为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带来阴霾,通过司法救助,可以缓解其家庭所面临的生活困难,也向其传达国家的关怀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希望她在今后的人生中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②陈永会申请刑事附带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4日,被告人祝世荣为生活琐事采取暴力手段用铁锤对熟睡中的被害人卢道德实施打击致其死亡。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祝世荣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卢道德已于2015年与妻子离婚,其死亡时子女卢海燕、卢万香、卢万伦与奶奶陈永会一同生活,陈永会出生于1947年,无劳动能力,卢海燕、卢万香、卢万伦均为在校学生,卢万香、卢万伦为未成年人。被害人卢道德死亡后,其家庭丧失主要生活来源,家庭成员陈永会、卢海燕、卢万香、卢万伦缺乏劳动能力,已获得的赔偿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永会、卢海燕、卢万香、卢万伦均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卢道德的近亲属,且是依靠被害人卢道德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害人卢道德因受犯罪侵害而死亡,致使四申请人丧失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其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陈永会、卢海燕、卢万香、卢万伦国家司法救助金21516.32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救助,充分体现了“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司法救助制度效益,弘扬和传递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

③黄建英申请人身侵权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7年 7月 23日,陈跃武持刀伤害黄建英、谢忠兴夫妇,致黄建英重伤,谢忠兴死亡。经鉴定,黄建英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陈跃武因患精神分裂,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民法院对陈跃武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在相关民事案件中达成调解,由陈跃武及其监护人陈德琼一次性支付黄建英、谢薇(女儿) 879174元。执行中,除执行到位3500元外,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黄建英及其女儿谢薇名下无房产,借住在黄建英兄弟家中,二人除黄建英每月900余元养老金外,无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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