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兴业三男子实施“刷单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1-08-04 23:54:00 作者: 我为群众办实

“足不出户,日进斗金”

“正规平台,诚邀刷单”

“按条结算,轻松上手”

(图片源于网络)

这些网络小广告是否曾经进入你的眼帘

如果你恰好闲暇时间较多

是否萌生过刷单赚钱的念头

如果你真正信了这些网络小广告

那么你很有可能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刷单骗局

为了警醒大家

小编整理了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2019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刷单诈骗”。具体作案方式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分别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发布大量“兼职刷单赚佣金”的虚假信息寻找被害人,而后再冒充客服人员与被害人进行QQ或微信聊天,以先刷单完成任务后退回本金并支付佣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点击其自制的虚假购物网络平台链接进行付款,再将被害人支付的款项通过赌博平台等套现,从而骗得被害人钱财。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万元,所得赃款三被告人已瓜分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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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告人李某宜发现李某声、龙某益被抓获后,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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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兴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兴业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龙某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刷单诈骗”的惯用套路你发现了吗

01 设置诱饵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通讯软件发布宣传广告,并打着“高薪”的旗号,吸引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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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取得胜利

骗子会提供所谓的公司备案信息给受害人查询并伪造后台交易记录打消受害者顾虑,然后骗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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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施以小利

先让受害人练习刷单,购买低价商品,购买成功后会迅速将本金和佣金返还,让刷单者误认为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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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施诈骗

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不法分子会提高刷单金额,同时声称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需要所有订单都完成才能返款,受害人一旦完成支付或者意识到自己被骗,骗子就会拉黑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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