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确保防疫物资及
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8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警示全省各类经营者。
提醒告诫函要求:
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告诫函提醒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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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采平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