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在答复网友提问时表示,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稍早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但北京市职工休产假时遵循的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然在“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语境下。如相关规定不加紧覆盖三孩女职工,恐有部分三孩女职工无法享受应当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此次在答复还表示,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
编辑: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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