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侵害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类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始终坚持严管态势。昆明交警连续查获两起买分卖分违法案件,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案例一
摩托置物箱里查出收分广告 “黄牛”被罚3000元
“你们是不是在进行买分卖分交易?你帮他们处理1分多少钱?”
“60元。”
8月5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二大队”)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民警正在对两名男子进行询问,其中一名男子摩托置物箱里有不少高价回收驾驶证分的小广告。
交警二大队法制中队民警史朝晖介绍,7月14日15时30分,交警二大队摩巡中队民警在二环东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名摩托驾驶人载着一名男子行驶到路口,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拿出手机交流。“当时我们的民警怀疑该摩托驾驶人有非法营运的嫌疑,于是上前对两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某和乘客桌某某并不认识,两人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记录了两人买分卖分全过程。原来,吴某某带着卓某某到交警队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分后,两人在路口准备付钱完成交易。被查时,卓某某告诉民警,他卖出1分有60元,共卖了9分,但还未收到钱。”
民警从摩托驾驶人的车上查获贴纸广告 供图
史朝晖说,在检查摩托时,发现其座位下有两张写着“收驾驶证分、高价回收驾驶证分”的小广告,并在置物箱中发现大量写有“高价回收驾驶证分”的贴纸广告,且吴某某微信里建有许多买分卖分群。民警核查期间,仍有许多买分卖分的信息不断传来。“经调查,卓某某系昆明某大学在读学生,为了换取零花钱将驾驶证分卖给吴某某,自己并不知道替代他人记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黄牛’吴某某本是一家旅馆老板,业余时间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及熟人介绍等方式,介绍买分卖分获取好处。”
史朝晖说,吴某某因介绍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卓某某因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在交警队帮别人记分 男子被罚1000元
6月9日16时30分,男子杨某在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涉嫌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交警五大队民警调查核实,杨某在微信名为“斌哥”的男子介绍下,替车牌号为云A9C×××的小轿车处理3条违法,替代他人记分共9分。
据杨某交代,他因有事要回一趟曲靖,但工资还没发,又急需用钱,便想到用驾驶证帮别人记分获取好处。于是,杨某通过微信联系“斌哥”,以580元的价格卖了9分。因杨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斌哥”被处以5000元罚款。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文爽 实习生 和清玥
编辑:杨莉
审核:祝小涵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