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法官,您快过来,我听说魏某名下奔驰车就在北京东三环的某小区楼下停着呢,您赶快过来!”
“你现在在哪里?”
“我就在小区附近。”
“好的,你先去核实车辆具体停放位置,注意安全,不要与他人发生冲突,原地在等我到达现场。”
8月4日上午一上班,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汪霄就接到申请人韩某打来的电话,他立即带领团队成员和2名司法警察赶往现场。
韩某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已生效,魏某一直未履行87.64万元的还款义务。收案后,汪霄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魏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魏某名下有一辆京牌小汽车,法院予以档案查封,由于无法找到该汽车的下落所以未能实际控制。汪霄一直没有联系上魏某,经走访当事人提供的魏某的居住地址和所在居委会,均未找到魏某。魏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东城法院已将被执行人魏某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到达韩某所说的小区后,汪霄法官找到了被申请人韩某提供线索的车辆。核对车牌号后,确认该辆车就是登记在魏某名下法院查封的车辆。汪霄发现车辆的后窗上贴有车辆使用人联系电话,拨打后,对方接听了。对方自称刘某,就住在本小区,车是从某车贷网购买的,自己有车辆的钥匙,但是根本就不认识被执行人魏某。汪霄法官让他带齐所有证明材料和车钥匙到现场进行谈话。
刘某到场后,通过询问,汪霄法官发现,刘某并非是通过某车贷网购买的该辆汽车,而是从魏某的抵押权人手中购买的。汪霄告诉刘某,这辆车是登记在被执行人魏某名下的,法院已经查封,要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如果你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意见,可以持车辆的相应材料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希望你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交出车辆钥匙。”现场,汪霄对刘某进行释法。
刘某想了半天,倚着车门说:“法院不能这样,我不认可法院扣车这件事,钥匙不能给你。”
汪霄法官耐心解释:“我知道你是花了钱买的这辆车,心里觉得委屈,我能理解,但是这不能作为你不配合法院执行的理由。你后续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执拗道:“这些我都不懂,反正钥匙我就是不能给你。”
汪霄法官又多次劝说刘某,告诉他事情的解决方案,但刘某始终不配合。汪霄法官告诫刘某:“你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么?你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若你再如此顽固,法院有权利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刘某看着汪霄法官,不以为意,自作聪明地说道:“我什么都没做,法院能把我怎么样?你有本事就把车拖走,反正我给不了你钥匙。”
看着刘某还是一副嬉皮笑脸,仿佛法院拿他没办法,汪霄法官现场通过电话合议并经审批后,决定对刘某以其他方法阻碍执行的行为,采取拘留措施。
刘某看到法院动真格了,顿时害怕起来,语气马上软了下来,但他又上演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汪法官你不能拘留我。”
“你拒不交出车钥匙,不配合法院执行,我为什么不能拘留你?”
“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车钥匙,不是我不想给你。”
“那开始我问你,你有没有车钥匙,你怎么说车钥匙在你那里呢?”
“那是我记错了,车钥匙根本就不在我这。”
“那你家楼下的车是谁开过来的?”
“我朋友,我朋友开车过来,把车停我家楼下就走了。”
“那好,你先到法院,你看你能否联系上你朋友,一起到法院说明情况”。
“法警,依法对刘某进行搜身。”
“咣当”!一个奔驰车钥匙从刘某裤兜里掉到了地上。
“你告诉我,这是什么?”
看着掉在地上的奔驰车钥匙,刘某顿时哑口无言,傻了眼。
随后,刘某被带回东城法院执行局。对刘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然向法院提供虚假陈述,意图妨碍执行的行为,汪霄法官进行了严厉的训斥。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刘某终于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性,并进行深刻的悔改:“法官,我并不知道购买被执行人车辆一事存在这么大的风险,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希望法院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