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如果两人结婚后,男方对丈母娘欲行不轨,女方是否能以次为理由离婚呢,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离婚案例,分享给大家。
今天说的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一对夫妻,刘某和张某,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刘某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理由为感情破裂,对方有家暴行为,甚至有强奸其母亲(未遂)的事情,下面就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详细给大家说说。
刘某提供的离婚理由为:双方结合系父母包办婚姻,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生育两子,结婚证是后来补办的,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结婚证,由于双方系父母包办婚姻,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张某脾气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更有甚者,张某还曾对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法院判刑。张某的这一行为也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刘某曾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未获准许。后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已达3年有余。现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咱们再看看张某怎么说:张某辩称,第一双方婚前相互了解,感情很深,并不是父母包办;第二婚后生育两小孩,且补办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打工,并不是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第三实施家暴与事实不符,这是刘某提出离婚的借口;第四对刘某母亲的案件,已经得到了刘某及其家人的谅解,而实际情况是原告为了逃避责任,与其分居生活,自己在其父母监护下一直进行医学治疗,期间医疗费和各项费用近20万元。
第五是刘某提出的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张某患有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了给张某治病并抚养两个小孩,其父母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并且欠下数10万的债务,刘某作为妻子和母亲未尽到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第六是刘某患病是婚后患病,应该尽到母亲和妻子的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刘某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进一步刺激了张某,导致其病情恶化。希望能积极与张某沟通,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不是以第几次诉讼为依据,而是看离婚原因,以及目前双方现状等综合因素判决是否离婚。综上所说,为了维护稳定合法和睦文明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考虑目前答辩人的病情,请求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生子,张某因对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本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这是一个真实的判决,判决结果我们暂且不论,但就从道德上来说,在男方强奸自己丈母娘未遂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予允许,这也说明了这种情况不是离婚的理由,这是判决得出的结婚,笔者不敢苟同。
来源:深海再深也不及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