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网友反映,记者走访了山东临沂兰陵县,脑瘫女子赵某被母亲卖给男子冯某。
冯某49岁,患有梅毒,赵某36岁,患有脑瘫。
在15年的时间里,两人人生下9个孩子,最大的女儿已经15岁,如今赵某与6个月大的小儿子也感染了梅毒。
据冯某说,赵某母亲为了1700元把女儿给他“抚养”。
赵某没有行为能力,也无法自主表达个人意愿,也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因为赵某无法自主点头,当地民政局无法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赵某有肢体残疾,且智力低下。
有关部门曾多次劝说冯某节育,冯某以自己没有文化为由搪塞过去。
进入冯某的家,可以看到砖墙铁门刷着蓝油漆,还是十分敞亮的。
进入屋内,房子空间也比较宽敞,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修建的。
对着门口的一面墙边,竖满了冯某打把势卖艺用的刀枪剑戟之类的器械,屋内比较凌乱。
饭盆和盛粥的锅里爬满了苍蝇,卫生条件恶劣。
几个孩子都光着身子,没穿衣服,小孩子肚子不正常的胀大,有点类似索马里营养不良的儿童。
冯某称,除了自己乞讨卖艺之外,就靠低保和各种政策的补助为生,每个月2600元。
细心的网友还注意到,冯某的梅毒只传染给了赵某和最小的六个月大的儿子。
这说明他的梅毒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最近一两年才有,那么他的梅毒从何处感染来的,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我们不能要求冯某这样的人有多高的道德水平,因为就算要求了他也达不到。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冯某肮脏罪恶的繁殖欲。
无任何保护措施,使一个智力缺陷的女子与他生育了9个孩子,而这几个孩子从呱呱坠地开始,就食不果腹、衣不遮体。
就这样,冯某还是在外面感染了梅毒回来,责任?估计他根本就没这个概念。
记者咨询了律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性侵?
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性侵无明确规定,其中涉及的1700元算作彩礼还是买卖,如何定性也是一个难题。
有懂法律的网友指出,赵某智力有缺陷,没有性同意能力,她“嫁给”冯某也不是出自主观意愿,而她的情况冯某是知情的。
所以无论从主观上的故意,还是客观上的实施来说,冯某的行为本质上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嫌疑。
但是法理是法理,情理是情理,如果把冯某判刑那么赵某和9个孩子又由谁来照顾,这成为一个难题,这也是司法机关为难的地方。
还是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思考这件事,怎样才能对孩子的伤害最小,怎样才能让孩子有个未来。
这件事单纯作为法律事件下定论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从根本上减缓或解决赵某或者与赵某有类似境遇的其他人所面临的生活困境或人生悲剧,减少或者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让网友存疑的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尽到了责任,当地妇联有没有起到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优生优育是一种普遍认知,可是在偏远地区,或者思想不开放的地区,还是把传宗接代作为首要目标,不管夫妻双方是否有可遗传的疾病,也不管孩子生下来之后是否有能力抚养。
尤其是这次的查访,梅毒和脑瘫这两个刺痛人神经的词汇。
赵某,一个无法掌控自己行为意志的女子,可怜、可悲又可叹,我们要想达到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任重而道远啊。
这已经不仅仅是贫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