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情通报 |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严惩!
为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当前汤阴全县正在实施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竟然有人为一己之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被汤阴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021年8月6日15时许,汤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铁某(男,44岁,内黄县东庄镇人)在通过安汤交界处羑河村卡点时,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试图蒙混过关。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铁某是一名货车司机,8月6日需离开汤阴,因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就向车主郑某康(男,24岁,内黄县田氏乡人)求助,郑某康也无可奈何,遂联系堂哥郑某虎(男,29岁,内黄县田氏乡人),郑某虎答应为其想办法购买一个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后郑某虎找到复印店老板郭某(女,32岁,安阳市龙安区人),请求郭某利用电脑软件伪造一张核酸检测报告,郭某满口答应,制作后通过微信发给铁某。铁某打印后,拿着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过安汤交界处羑河村卡点时,被执勤的汤阴县公路局的工作人员识破。
目前,违法行为人铁某、郑某康、郑某虎已被汤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不听从防疫指挥,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责……
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需要你我配合。《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根据《通告》,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用品或民生物品价格,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疫情防控期间常说的话。
《通告》规定,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