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然不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全部事情,但却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权威性的判决。
民事裁判,便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按法定程序所做的处理。
不过也存在有部分被告人藐视法律,在民事裁判生效后依然拒绝履行责任,那么原告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便会根据裁判结果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行为。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便是我们所俗称的“老赖”,已成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为了给予这种现象严重的打击,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8年7月,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继而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法院会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那么法院可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情况。
另外,人民法院还会派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张贴敦促履行公告。
其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法院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强制的执行,在对其存款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对付老赖,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可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最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不少人不守信用,欠钱不还,使得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因此遭受更大的损失。然而有些人即使变为了人人喊打得“老赖”,却还是无动于衷,无赖到底,那么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也无需对这样的人仁慈,任由他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