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女童在舞蹈培训班倒地后截瘫,谁该担责?

2021-08-14 21:23:55 作者: 心痛!女童在

舞蹈班!报!

中国是教育大国,家长们都有一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于是,在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家长们就给孩子们报了各种校外培训班,音乐、美术、武术、舞蹈……可是,家长们是否想过,当你憧憬着自己的孩子未来能成为一个音乐家、画家、武术家、舞蹈家等的时候,你是否考虑过尚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在培训班里的安全问题。

令人痛心的是,来自江苏的5岁女童小丁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在被家长送到一家校外培训班进行舞蹈培训期间倒地后截瘫,造成难以愈合的一级伤残。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像往常一样,5岁的小丁一大早就被家人送到当地的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学习中国舞。当一天的学习结束,小丁被家人接回家后,当晚,小丁感觉下肢疼痛异常,无法下地走路。

于是,小丁的家人立马将小丁送往当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令小丁全家人震惊和心痛,小丁被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致截瘫,属于一级伤残。

究竟为何?

经小丁回忆当天的舞蹈训练过程,原来,在练习下腰后,舞蹈老师要求大家起身,由于自己反应较慢,未能及时起身,这时旁边的一位舞蹈小伙伴小季过来帮忙,结果小季过来拉小丁双手,小丁当时便没有了支撑,背部直接着地,当时就感觉有些疼。

可是由于舞蹈训练的有近20个学生,舞蹈老师一个人也没有太关注到小丁的情况。直到回到家疼痛加剧,家人才关注到小丁的情况。

据此,无法释怀的小丁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小季及其监护人以及当地舞蹈培训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定,女童小季在女童小丁下腰起身困难时,出于帮助同伴的本能去帮助小丁起身,其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的性质,客观上女童小季还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预见其行为结果的认知能力,综上女童小季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然而,事发当天当地舞蹈培训班仅有一名舞蹈老师,在下腰如此危险的训练动作过程中,舞蹈老师未向学生提供护腰的指导与保护,对女童小季帮助女童小丁的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制止,遂酿成这样的悲剧。

综上,当地舞蹈培训班在上课期间未能尽到完全的监督、管理、教育和保护上课学生的职责,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当地法院判决女童小季不负法律责任,当地舞蹈培训班负全责,赔偿女童小丁及家人各类费用共计211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尘埃落定,这个令人心痛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还处于成长阶段且自我保护能力极弱的儿童群体,家长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于从事儿童培训的教育机构,应更多增强自身的风险和管理意识,尽到对培训儿童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我们期待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期待每一个儿童都能够平平安安成长。

来源:原创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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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