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发布!
今年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德尔塔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
同时,受长期持续的疫情影响,公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减退,存在接种疫苗后就不用再戴口罩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出现漏洞。
为进一步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会近日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
医务人员带口罩要求
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指引》中指出,以下5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同时,《指引》还建议,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医法在线
来源:医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