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采访了广和堂公司负责人蔡女士。针对张女士等人反映,企业工作人员涉嫌在宣传中误导学员,声称该机构与官方合作,培训证书是官方发行的说法,蔡女士解释,企业参加了“南粤家政”的项目,从去年年底一直在做相关的审核准备工作,近期基本上通过了项目审核,确实可能有些老师会在群里“恭喜”一下,但企业从未向学员承诺或表示证书是由珠海人社局盖章或发行的,部分老师因用词不够准确、言语上未表达清楚,造成了部分学员误解,企业已经严肃地批评,在这方面,有些老师可能不严谨,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已经及时整顿,在未来的宣传中,会注意话术用词,增强用词的严谨度,当学员过来,机构也会给她们看证件的样板,避免再有其他学员产生误解。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退款诉求,蔡女士回应,此事已经有街道办等多部门介入,经过协调,机构也给出了一个处理方案,如果张女士不满意,可以走司法途径。
该名机构负责人同时认为,目前与张女士等部分学员的最大矛盾其实在于证书能否获得政府补贴,企业已经承诺张女士等部分学员,如果愿意参加“南粤家政”项目,并通过了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相应的政府补贴,机构愿意组织学员们去考,重新组织学员接受相关的学习。
珠海人社:
该机构并非许可发证部门
不属于补贴证书
针对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说法,南都记者采访了珠海市人社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张女士的证书由培训机构核发,并非许可发证部门,不属于补贴证书。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技能提升补贴,各类劳动者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或者求职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证书范围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律师:
该行为或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质疑、广和堂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南都记者采访了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林其山律师,就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林其山律师介绍,本案中,该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向学员宣传其与政府部门有合作关系且在该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可以获得由政府机构盖章发行的资格证书,而实际上学员交纳了高额费用通过培训后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证书,该行为存在欺骗、误导嫌疑。
如查证属实该机构在明知无法颁发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书的情况下,利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取消费者的信任和高额费用,则该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宣传,相关责任人将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认定为虚假广告罪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且根据发布虚假广告的次数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最高处罚可达两百万元,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如广告主利用虚假的广告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符合虚假广告罪认定标准的情况下,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在消费过程中受到失实广告/宣传的误导而签订了合同,则可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以本案为例,因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中的宣传内容具体明确,且对培训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即使上述宣传内容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应保留证据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林其山律师建议:如情况属实,相关的学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利:(1)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与该培训机构合理合法的谈判获得退费/补偿/赔偿;(2)如该培训机构确实存在违规宣传的情形,应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由政府相关部门调查,通过行政手段制约这种违法违规宣传的行为,敦促商家合理赔付,合规经营;(3)对于自身的损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承担退费和赔偿等违约责任;(4)如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亦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